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发挥农业产业强镇上联城市、下接乡村、内聚要素、外拓市场的辐射带动效应,壮大优势主导产业,聚力培育乡村产业新高地,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在前期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基础上,择优认定一批全国农业产业强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聚焦主导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基础,以认定条件为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择优认定一批主导产业地位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产业融合经营主体不断壮大、推进机制基本形成的全国农业产业强镇,建立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良性发展机制,提升主导产业竞争力、带动力,形成质量效益突出、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小型经济圈,示范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小康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支撑。
二、认定条件
(一)主导产业地位突出。项目建设镇(乡)以优化品种强基地,以前延后展建链条,培育体系完整、紧密关联、高度依存的产业链,实现整镇(乡)推进。原料基地水平提高,通过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改造,建成一批优质高效、集中连片的原料生产基地,优质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增强。加工物流配套完善,建成加工车间、仓储设施、集配中心、产地市场等,主导产业实现“生产+加工+营销+体验”一体化发展,产业链条有效延长、产业功能积极拓展。主导产业产值占比提升,东、中、西部地区2019年镇域主导产业产值分别达到6亿元、4亿元、1亿元以上,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占镇域农业产值的50%,成为镇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产业链条深度融合。项目建设镇(乡)打造融合载体,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和城乡融合。融合业态类型丰富,跨界配置农业与现代产业要素交叉重组,催生加工流通、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联农带农机制完善,通过折股量化、利益分红、提供就业岗位和技术服务等方式,形成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积极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农户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农民收入增加明显,主导产业成为带动农民增收、农村就业的主要途径,2019年镇域农民收入较2017年增长20%以上。城乡要素渗透融合,镇(乡)聚集城乡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改造提升原料基地、加工园区、休闲观光、电商物流的设施装备,构建连接工农、打通城乡的产业体系。
(三)产业融合经营主体不断壮大。项目建设镇(乡)通过“扶”,提升家庭农场、合作社及龙头企业等主体经营水平。通过“引”,对接产业主体、采购商和电商平台。通过“留”,发挥主体和在乡能人优势,形成乡村产业队伍梯队。产业融合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聚焦主导产业,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成为推动主导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品牌建设成效显著,主要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打造1个以上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培育2个以上质量过硬、信誉可靠的企业品牌,创响一批“乡字号”“土字号”产品品牌。绿色模式加快推广,推进节地节能节水,发展种养循环一体化,化肥、农药、兽药及饲料管理安全,绿色循环生产机制基本建立,农产品及加工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四)推进机制基本形成。项目建设镇(乡)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所在县建立了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完善了项目建设、监管、调度等制度。政策措施实化细化,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等方面有相关支持政策。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部门加强沟通,分工协作,加大日常调度和工作督导,完善管理考核机制,推动农业产业强镇加快建设,确保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管理规范,按照建设方案使用,规范合理支出,重点用于生产基地改造、加工物流设施改善和公共服务能力强化。撬动投入作用明显,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加大投入,支持主导产业发展,中央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投入比原则上达到1:3以上。
以下情况“一票否决”:截至2020年7月1日仍未完成项目建设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建设楼堂馆所、资金使用出现违纪违规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认定资格的。
三、认定范围
2018年批准建设的254个农业产业强镇中,省级绩效考核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可提出认定申请。
四、认定程序
全国农业产业强镇由项目实施镇(乡)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认定申请,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实地复核并公示后认定。
(一)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自评达到认定条件的镇乡,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认定申请,并填报认定申报材料。
(二)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复核推荐。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农业产业强镇材料真实性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广东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直接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择优认定。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认定的农业产业强镇进行实地核查和材料评估,对拟认定的强镇名单进行公示后,认定一批全国农业产业强镇。
五、有关要求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复核和推荐工作。请于9月11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汇编成册,报送至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和计划财务司,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ycyqz@163.com。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杜鹏飞 010-59192745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董 明 010-59192554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郑启辉 010-68851480
附件:全国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申报材料(模板)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8月26日